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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排放权生意系统对中国碳市场生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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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晓时间:2020-03-14 14:27

摘要:碳排放权生意制度作为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最为有用的排污控制手段已被天下主要国家普遍接纳,而作为总量控制模式下规范的欧盟碳排放权生意系统EU ETS在全球碳市场中处于主导职位。通过对EU ETS的相关理论研究举行梳理,从碳排放权生意的基本内在出发,团结EU ETS的相关先容、我国碳市场的生长阶段以及EU ETS对我国的影响四个方面的相关文献睁开综述,进一步展现了其对中国碳排放生意市场生长的履历和借鉴之处,以期为我国碳市场的周全建构和完善提供参考。


一、小序


随着天下经济的高速生长,以牺牲自然情形为价钱换取的经济增添模式,已经不可知足人类社会经济的可一连生长要求。为了应对日益严肃的情形问题,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划定了它对所有附件1国家温室气体的减排目的,它也是国际上第一个对温室气体排放具有执法约束力的条约。在此配景下,“低碳经济”和“碳排放生意”逐渐泛起在国际社会的视野。欧盟碳排放权生意系统(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 EU ETS)于2005年正式运行,该系统在一直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效果,并生长成为天下上最大的碳排放权生意市场。我国是天下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之一,近年来也一直面临着逐年增添的减排压力,现在研究和讨论的焦点则是怎样更好地控制碳排放增速,EU ETS为中国碳市场差别阶段的生长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模板,因此,当务之急是借鉴欧盟碳排放权生意系统运行的乐成履历并团结我国自身的现真相形,起劲建设和完善我国的碳排放权生意市场。随着国际碳市场实践的一直积累,海内外学者关于碳排放的研究,尤其关于欧盟碳排放权生意系统的研究也一直涌现。本文从碳排放权生意的基本内在出发,团结EU ETS的相关理论先容、我国碳市场的生长阶段等方面睁开综述,进一步展现其对中国碳排放生意市场生长的影响,以期为我国碳市场的周全建设和完善提供借鉴。


二、碳排放权生意系统概述


(一)基本理论


1.排污权生意理论


对碳排放权举行界定的问题是各国举行碳排放权生意的先决条件,美国经济学家DALES(1968)基于Ronald Coase(1960)提出的“科斯定理”,在《污染,工业与价钱》一文中首次提出了排污权的看法,他以为明确排污权并使得其可举行生意是控制污染的有用途径[1][2]。马中、Dan Dudek等(2002)基于总量控制与排污权生意的基本内在和两者的联系,剖析了其在情形经济学、治理学和企业治理以及在宏观经济等方面的意义,并提出了相关政策性意见[3]。排污权及排污权生意理论简直立为碳排放权生意理论提供了主要的理论依据。


2.碳排放权生意理论


碳排放权生意的看法最早是由20世纪90年月美国经济学家提出的排污权生意的看法,碳排放权生意简朴来说,就是某些国家或企业排放了少于或凌驾配额划定的二氧化碳,则可以就多出或缺氨赡部分举行售出或买入的行为。曾刚、万志宏(2010)以为,碳排放权实质上是对情形容量资源的限量使用权,碳排放权生意是指政府凭证现真相形分派二氧化碳等污染气体的排放总量或标准,由企业在碳排放生意市场上举行自由生意[4]。学术界关于碳排放权生意的看法险些不保存争议,许多学者在举行碳排放权生意相关研究前,都会对其看法举行适领先容,这就为碳排放权生意这一领域的后期研究提供了先行基础。


关于碳排放权的属性界定研究。潘高翔(2009)以为碳排放权具有生态属性与经济属性相团结的双重属性,碳排放权的客体是排放这些气体所占有的大气空间容量,因此,碳排放权是一种大气容量的使用权,同时具有私益性[5]。乔海曙,刘小丽(2011)以为碳排放权不但具有商品属性,还泛起出金融属性,其中金融属性还体现为金融资产属性、金融资源属性和金融功效属性[6]。关于碳排放权非物权性子的界定,崔金星(2012)提出 “情形权说”[7],王清军(2010)提出“新工业权力说”[8],袁。2010)提出“债权说”[9],刘京(2013)则以为碳排放权不可定位为新型工业和债权,也不可归类于准物权,而应定性为用益物权[10],石小叶(2017)也对以上三种学说举行批驳,并提出碳排放权属于用益物权[11]。只管学术界对碳排放权的属性研究总量较少,但碳排放权的用益物权属性获得许多学者的一定,属于主流看法。


(二)EU ETS的研究


碳排放权生意是目今调解工业结构、转变经济增添方法,增进实现低碳经济生长的必经之路,针对这一热门问题,海内外的学者们做了普遍研究与讨论,对碳排放权及其生意的各方面都举行了深入的剖析并一直推动碳排放权生意理论的深入。EU ETS正式建设于2005年,主要笼罩30个主权国家,是到现在为止国际上首个最大且最乐成的碳排放生意系统。


1.外洋相关研究


早在欧洲碳排放权初始配额刚确准时,外洋的一些学者针对碳排放权生意的碳排放允许、分派、生意、治理,以及生意主体的创设、准入以及可能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等各个条理最先了相关研究,理论研究和政策性效果建议较为成熟。如Hahn(1984),Rubin(1996),Godby、Mestelman和Muller (1999)等人着重于使用理论和实证研究相团结的剖析要领,对碳排放权生意系统中的笼罩规模、时间柔性、配额的贮存借用等方面举行研究;Philippe.Q和Catherine.B(2002)综合文献与实践研究,回首了10个领先运行或正在运行的碳排放权生意妄想,并从笼罩的空间与行业、碳排放权配额的分派、生意平台建设、监测和执行情形等方面临这些妄想举行较量,最后提出对欧洲碳排放权生意系统的周全建议;John C.V.Pezze and Frank Jotzo (2007)从全球各国的经济生长与碳排放增添的不确定性出发,研究指出总量控制模式下的碳排放权生意在推动节能减排历程中面临的问题与障碍;Tihomir Ancev, Todd Sanderson and Regian Bctz (2009)在对碳排放权生意举行“本钱—收益”剖析的基础上,指出可变部分赔付可以使用更低的社会本钱完成相同的减排目的。


另外,也有一部分学者对欧盟碳排放市场的效率举行了评价。Joachim S.,Karoline R. and Regina B.(2009)以为,欧盟碳排放生意系统最乐成之处在于能够实时总结履历和教训,一直调解和修正系统中保存的缺乏,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引发相关工业部分一直开发立异低碳手艺的起劲性[12]。Sullivan R.and P.feifer S.(2009)也對欧盟碳排放生意系统做了很高的评价,他们以为由于欧盟排放生意系统的保存,使得欧洲的金融机构、生意者以及投资者等,关于碳金融生意的关注度一直提高[13]。Monjon S. and Quirion P.(2010)就怎样对欧盟碳排放权生意系统的规模举行调解睁开了谈论,主要从配额数目等角度举行界定,使其具有更普遍的运用[14]。Venmans F.(2012)对欧盟碳排放权生意系统实验的第一阶段(2007)举行了事后实证研究,他以为只管第一阶段的配额数目分派过多,并且保存碳泄露的情形,但该系统的可行性仍是起劲的[15]。


2.海内相关研究


海内对碳排放权生意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且以理论性的研究居多,自欧盟碳排放权生意系统建设运行后,海内也睁开了强烈的学术讨论。庄贵阳(2006)先容了欧盟各成员国的天气应对战略和该系统的相关内容,剖析了其对中国碳市场建设的借鉴意义[16]。郑爽(2011)从减排效果、市场效果和政治效果三个方面剖析了欧盟碳排放商业系统和碳市。欢ㄋ缴弦欢伺访私ㄉ璧氖赘隹绻寂欧畔低车男Ч鸞17]。万方(2015)对欧盟碳排放生意系统的总体生长历程举行了述评,以及对其碳排放权生意系统机制的建设和运行举行了相关履历先容,并且剖析了该系统在差别阶段运行的效益与影响[18]。洪倩倩(2016)则从欧盟碳排放生意系统对企业的影响及其经济价值一定该制度[19]。沈阳(2017)从欧盟碳排放生意机制、碳金融营业和碳市场羁系系统三个方面临欧盟碳生意市场举行了深入研究和剖析[20]。


随着碳排放生意的一直生长和学者们的深入探讨,逐渐泛起了一些实证研究。刘维泉、郭兆晖(2011)使用SV模子对欧盟碳排放权生意系统期货市场的危害举行了怀抱和剖析研究[21]。张跃军、魏一鸣(2011)运用均值回归理论、GED-GARCH模子和VaR要领,对欧盟碳排放权生意系统碳期货市场的运行特征举行了考察[22]。杨超等(2011)以欧洲天气生意所宣布的CERs期货价钱为研究工具,将Markov波动转换引入VaR的盘算中,团结极值理论,对国际碳市场的系统危害举行了怀抱[23]。王玉、郁志坚(2012)基于MGARCH-BEKK模子和信息共享模子对欧盟碳配额期货与核证减排量期货举行实证研究后,得出这两种期货之间保存恒久平衡关系,但欧盟碳配额处于主导职位[24]。袁嫄等(2015)运用GJR-GARCH-M模子对欧盟碳排放权生意系统在试验阶段差别碳配额总量治理制度下,其碳市场价钱的非对称性的波动特征举行了实证磨练[25]。张云(2015)运用实证剖析法,剖析归纳了欧盟碳排放生意系统,为中国碳市场在分派机制和供求治理方面提供了参考[26]。杨星、梁敬丽(2017)使用各项数据和图形剖析,剖析了欧盟碳排放权生意市场的价钱机制,得出其不切合有用市场理论的假设[27]。关于欧盟碳排放权生意系统的相关实证剖析一直增多,主要集中在碳配额和期货市场的危害等方面,这使得对该系统的研究更具有客观性,结论更具合理性。


关于欧盟碳排放生意系统实践中的问题与缺乏,海内相关学者也举行了评述。李布(2010)以为该系统试验阶段主要有碳排放权发放凌驾现实排放量,电力行业排放额发放过多和碳排放微观数据缺失等缺乏[28]。熊灵、齐绍洲(2012)总结了欧盟碳排放权生意系统在第一、二两个阶段的成绩,他们以为该系统保存以下结构缺陷:欧盟成员国疏散导致配额过多,免费配额导致市场扭曲和进入和退出规则导致市场效率低下等[29]。何少。2016)在一定欧盟碳排放权生意系统优点的基础上,也探讨了该系统的制度缺陷和碳泄露的问题,提出欧盟碳排放生意系统刷新的须要性[30]。只管欧盟碳排放生意系统在初期保存缺陷,可是在差别阶段的一直实践和刷新中,该系统逐渐趋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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